实行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对缓解生态建设中保生态与增效益的矛盾,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建设具有积极意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了探索直接收购各种社会主体营造的非国有公益林的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对自然保护地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商品林,地方可依法自主优先赎买。我局积极协调财政部,对福建省生态保护修复包括探索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等给予了相应支持。一是中央财政通过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初步建立了多方位、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地方政府因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增加的支出和相应的发展机会成本。2020年,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福建省12.9亿元,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由省测算分配到县,由相关地区统筹用于生态保护修复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等方面。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也对地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予以了支持,2020年,下达福建省均衡性转移支付253.49亿元,同比增加10.02%。二是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力度。2019年,中央财政将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标准由每亩15元提高到每亩16元,2020年,新增安排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任务,重点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福建省倾斜,共安排福建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8.3亿元,同比增加36.15%。鉴于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情况复杂,涉及资金量大,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总结各省已开展试点经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福建省加强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在财力可承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自有财力并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