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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地质古生物类世界自然遗产列入国家公园的建议”复文(2020年第6058号)

2020-12-1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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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自然保护地按照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分为3类。其中,国家公园是指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域或海域,是我国自然生态系统中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部分,保护范围大,生态过程完整,具有全球价值、国家象征,国民认同度高。目前,地质类、古生物遗迹类型的世界自然遗产中,有很多符合国家公园的设立规范,我局在研究编制《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的过程中,已对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中国丹霞世界自然遗产等部分古生物和地质遗产地进行了统筹考虑。
  对于暂未纳入的古生物和地质遗产地,我局建议采取其他保护形式进行科学保护。下一步,我局将在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工作推进过程中,依据确定的程序、标准和规划,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原则,分期分批有序推进国家公园设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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