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健全法律法规问题
今年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我局专门成立《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修法相关工作。10月1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新的修订草案正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我局会继续全力配合做好修法工作。同时,我局正在研究推进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办法、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并适时指导各省(区、市)修订省级野生动物保护配套法规,以期构建更加科学完善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全面提升保护管理水平。
二、关于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区问题
自1956年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以来,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2700多处,还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9100多处,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8%以上,这些区域已成为众多野生动物特别是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主阵地。当前,我局正在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着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相信在中央的高位推动和公众的大力支持下,会有越来越多的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迁徙停歇地被纳入有效保护和监管范围,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人与自然更加和谐。
三、关于加大执法力度问题
基层保护和执法力量薄弱,长期制约着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和执法监管成效,要改变这一局面,必须从立法、深化机构改革、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人员培训等多方面入手,特别是从法律层面予以强化。您的意见建议很有必要。我局将结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以及落实国务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立法执法工作落实方案》等工作,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您的建议,并指导地方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四、关于关注基层动物保护工作问题
目前林草系统已在野生动物重要繁殖地、越冬地、迁徙停歇地等重点区域,建成了以742处国家级监测站为主体、一大批省、市、县级监测站为补充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野生动物救护体系也在逐步建设完善中。您关于“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科学合理布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点;地市级和重点县区设立野生动物救助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设备、药品、笼舍等”的建议很中肯,也是我局一直在努力解决的问题。我局拟结合本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工作,建议建立相应的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评估考核制度,从法律层面压实地方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主体责任。您关于“建立狐貉、野兔、野鸡等人工繁育较为成熟的经济类动物和宠物类的动物名录,不再纳入野生动物管理”的建议,已经在5月29日发布实施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得到基本解决,对鹦鹉等宠物类动物的管理,我局正在研究长效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