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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广森林生态效益综合补偿政策的建议”复文(2020年第8790号)

2020-12-1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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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充分调动林农保护公益林的积极性,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相关政策。《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对生态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2017年,我局会同财政部修订印发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业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提出了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试点思路。
  各地根据相关规定,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在不破坏生态多功能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合理利用国家级公益林林地资源,取得了积极成效。福建省沙县创新性地对限伐商品林实施以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的更新采伐和改造更新,是对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政策的创新应用,同时实施给林农补贴的惠民政策,切实体现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总结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公益林利用相关政策制度,积极推广森林生态效益综合补偿典型经验和做法,指导地方科学合理利用公益林资源,发展林业经济和森林康养,实现保护和利用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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