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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退化草地治理力度的建议”复文(2020年第3918号)

2020-12-1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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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孜地区位于长江上游,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区位和生态价值极其重要。国家高度重视甘孜地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十三五”期间,退牧还草工程在甘孜州安排中央资金31506万元、草原围栏287万亩、退化草原改良122万亩、人工种草41.8万亩、棚圈建设3050户、黑土滩治理18.6万亩、毒害草治理10.7万亩。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28756万元,开展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在甘孜州的18个县建设乡土草种繁育基地0.9万亩,开展退化草地治理27.38万亩,天然草原改良140.6万亩,鼠虫害防治225万亩,建设草原监测站点41个。
  一、关于探索建立草原“碳汇”交易机制问题
  草原碳汇是我国陆地碳汇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草原就其分布面积、生产力及碳素循环功能而言具有巨大的碳储量以及固碳潜力。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继续研究支持草原碳汇类项目开发,客观反映草原碳汇功能状况,通过市场机制获取收益,支撑草原生态效益评估,促进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农牧民补奖政策问题
  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制度保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领域以及配套保障措施,我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包括草原在内的生态补偿机制政策,有效促进草原牧区的生态、生产、生活协同发展。保护生态、和谐共赢逐步成为广大农牧民的行动自觉。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根据中央统一安排,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拆分为对农牧民进行补奖的资金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分别由农业农村部和我局负责落实。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研究新的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统筹考虑政策补贴与奖励标准等问题,探索建立健全差异化、多元化草原生态补偿机制,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加大退化草原治理力度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甘孜州等藏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在退牧还草等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四川、青海、西藏等藏区省区的重点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加快当地退化草原修复治理工作。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大对甘孜州等藏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支持的政策措施,作为重点区域给予重点考虑。
  四、关于保障生态护草员补贴经费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生存条件差、但生态系统重要、需要保护修复的地区,可以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探索一条生态脱贫的新路子”的重要指示精神,2016年起,我局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在中西部22个省(区、市)开展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共安排中央资金205亿元,在贫困地区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100多万名,结合其他帮扶举措,精准带动300多万贫困人口脱贫增收。四川省贫困程度深,贫困人口多,是生态扶贫政策的重点实施地区,2020年,我局协调财政部,新增安排四川省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600万元,年度资金规模达到3.41亿元。
  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中关于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要求,生态护林员职责包括对管护区内的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进行管护。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进一步增加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规模,对四川省生态护林员指标安排给予大力支持。四川省与甘孜州可结合实际,受聘参加森林、草原等资源管护服务人员,也请四川省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争取得到支持。
  五、关于加大牧民转产安置力度问题
  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海拔4000米以上“生命禁区”和生态极度脆弱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大退化草原人工种草生态修复,推进草原废弃定居点修复治理,保护和修复当地草原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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