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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牧交错带保护草原生态资源的建议”复文(2020年第1948号)

2020-12-1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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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做好草原调查规划问题
  草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草原保护修复工作得到明显加强,取得了显著成效,草原退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草原生态状况持续向好发展。但是,当前我国草原自然资源底数不清、保护修复力度不够、利用不合理等问题依然突出,草原生态保护形势依然严峻。2017年,国家启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三调”),林地、草地和耕地作为调查分类体系中的一级地类,调查成果是自然资源管理的权威基础数据。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开展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并要求编制统一采用国土三调数据作为规划现状底数和底图基础。同时,自然资源部正会同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将森林、草原、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优先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做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配合自然资源部,指导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国土三调中草原地类调查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草原调查规划内容的衔接纳入工作。在国土三调成果基础上开展专业调查,摸清草原分布、数量、类型与生态状况,推进将草原资源分布和利用状况落实到山头地块,区划草原小班,形成全国草原“一张图”。加快编制《全国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2021-2035年)》,指导各地编制以县为单位的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明确保护重点和保护措施。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草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评估调整工作,统筹考虑地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完善并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
  二、关于农牧交错带草原承包确权工作问题
  草原承包经营是我国土地承包制度的重要组成。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度以来,迄今还没有出台专门的中央层面的草原承包政策性文件。目前,我局正在按照2019年、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加快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意见”等要求,组织开展《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专题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等工作,将根据工作进展,按程序报送中央相关部门,积极推动《意见》早日出台。《意见》出台后,将有力推动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深入落实,推动贯彻草原的“三权分置”,妥善解决草原承包进展不平衡、北方农牧交错带草原分散不利于规模偏大的联户承包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半农半牧区落实草原确权承包经营制度的指导力度,结合国土三调数据,科学界定草原属性,依法确定草原范围,稳步推进相关地区草原承包经营工作。同时,做好草原确权承包宣传,提高各级政府和农牧民群众对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关于提高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额度问题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设立目的是加强草原生态保护,通过给农牧民发放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全面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经国务院批准,从2016年起,“十三五”期间,国家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一是将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分别提高到7.5元/亩和2.5元/亩,使农牧民享受补奖政策的收益不降低,并调动农牧民实行禁牧和休牧的积极性。二是在河北、山西、东北三省等半农半牧区实行“一揽子”政策,中央财政将资金切块下达,由各地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2017年,财政部和原农业部印发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包括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草原生态修复治理2个支出方向。2018年,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和国务院有关意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中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支出留在农业农村部,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支出划给我局。从2020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31.93亿元,重点用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种繁育、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各省统筹安排用于辖区内草原生态修复治理。下一步,我局将商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结合您所提意见,在继续实施草原补奖政策的基础上,完善政策内容、理顺实施机制,建立符合新时代草原生态建设要求的草原补奖政策。
  四、关于扩大农牧交错带草原监督管理队伍规模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原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整合至国家林业局,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局内设立了草原管理司。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国家级草原行政管理力量得到加强,但市、县级草原行政管理机构存在明显弱化的问题。特别是各级草原监督管理力量流失严重,草原监管力量大幅削弱,难以适应新时代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的要求。强有力的机构队伍是履行好草原保护管理职责的根本保证。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推进林草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原有林业机构的人员通过培训等方式,提升草原管理能力,加速扩大草原管理力量。加强草原执法信息化建设,开展“智慧”草原执法工作试点,充分利用大数据、移动互联、无人机等信息技术提升执法水平。同时,增加草原管护员,壮大草原管护力量,提升草原监管能力。
  五、关于草原管护工作纳入考核体系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有关要求,2016年起,我局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在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共安排中央资金205亿元,在贫困地区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100多万名。2020年,进一步印发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明确了生态护林员职责包括对管护区内的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进行管护,并要求林业工作站和村两委按照考核要求对生态护林员进行考核和管理,考核结果应当与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报酬挂钩。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进一步增加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规模,根据草原管护工作推进情况继续完善草原管护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同时,在进一步完善草原法律法规,加强草原监管和保护工作中,认真开展调研,充分考虑您提出的将草原管护工作纳入到社会征信管理平台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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