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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农田内林木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机构 业务类型
办策字〔2009〕183号 国家林业局
发布时间 一一 时效状态
2013年09月05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农田内林木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山东省林业局:

   《山东省林业局关于农田内树木采伐管理问题的请示》(鲁林政字〔200926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耕地(你局来文所称农田)属于非林业用地。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09166号)关于“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的规定,在改革期间,耕地上林木的采伐管理由各地自主决定。

    特此复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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