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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防护林采伐审核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机构 业务类型
办资字〔2008〕70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 一一 时效状态
2013年09月05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防护林采伐审核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

 

贵州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防护林采伐审核审批有关问题的请示》(黔林呈〔200822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森林防火规划,允许在防护林中修建防火通道和防火隔离带。

    二、经批准在防护林内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以及修建防火通道和防火隔离带的,允许在批准范围内采取皆伐方式进行采伐。
    三、对防护林需要更新的,允许按有关技术规程要求安排采伐方式。

    特此复函。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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