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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你局《关于超过木材运输证规定的时限运输木材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桂林〔2006〕97号)收悉。经研究,根据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根据森林法第三十七条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木材运输证;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因此,使用过期失效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属于无证运输木材行为,应当依法处理。
特此复函。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43-林策发[2006]99号(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