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林草新闻 > 动植物保护 > 物种保护

四省区高院共同签署红树林司法保护协议

2024-04-12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字体:  打印本页

分享到:

4月10日,广东、福建、广西、海南四省区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红树林司法保护合作协议,并与林业、红树林保护专家和港澳地区法律学者,以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等共聚港城湛江,召开首次红树林司法保护研讨会。

根据合作协议,四省(区)法院成立了由各高院院长轮流担任组长、4位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的红树林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四方共同协定,共同筑牢红树林生态安全司法保护屏障。四方还确立了12项具体工作目标。

“粤闽桂琼四地海洋资源丰富、山海相连,拥有广西山口和北仑河口、福建漳江口、海南东寨港、广东湛江和深圳福田等多个红树林保护重要基地,是我国红树林保护范围最广、也是最密集的区域,加大跨区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意义重大。”中国林科院热带林业研究所研究员廖宝文表示,“通过加强司法协作,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创新和强化红树林司法保护,必将开启湿地和海洋生态系统协同治理和一体化司法保护的崭新篇章。” (黎明)


【纠错】
无障碍
搜 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