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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然林保护“十件大事”

2021-02-11   来源: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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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2月11日讯《四川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实施。2020年1月21日,四川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成都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6月4日,省林草局、省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川林规发〔2020〕22号)。

《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启动。2020年2月2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川办发〔2020〕16号),《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修订)列入四川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调研论证类项目。通过前期修订调研,9月24日,省林草局在成都组织召开了《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修订专家论证会。建议把《条例》修订纳入省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进行修订,并按程序报送立项。

集体和个人所有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提高。2020年3月19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0]17号),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由2019年的12元/亩.年提高到2020年的13元/亩.年,仅此一项年增加投入1000万余元。

四川天然林保护修复研究中心成立。2020年7月15日,省林规院增挂天然林保护修复研究中心,标志着四川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将更加科学、更加可持续。

举办天然林保护劳动竞赛省级决赛。2020年9月27至29日,川西北生态环境保护—天然林保护劳动竞赛省级决赛在甘孜州炉霍县举行。在各州全面预赛的基础上,甘孜州、阿坝州精选出11支参赛队伍参加省级决赛。

国有林区改革验收工作全面完成。2020年8月初至12月中旬,以省林草局、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为组长,以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部门为成员的省级国有林区改革验收组,按照《四川省国有林区改革验收办法》,完成了全省12个市(州)和省长江、大渡河造林局国有林区改革省级验收工作,标志四川省国有林区改革基本结束。

国有林区职工向志雄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光荣称号。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来自黑水国有林保护局班组长向志雄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光荣称号。向志雄现任901林场抚育班班组长,参加工作32年以来,长期坚守在高海拔偏远管护站,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甘受寂寞,始终站在植树造林、森林抚育、森林防火、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的第一线,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突出贡献。

“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业务审批系统平台上线启用。省林草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业务审批系统建设完成。2020年12月25日,业务审批系统正式上线启用,标志着全省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实现“阳光审批”。该系统主要用于相关业务的申报、审核、审批等全流程经办,实现业务经办过程、资金分配、兑现等信息数据公开、公示要求,主动接受受益人和社会各界等多方监督。

国有林区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加强。2020年11月-12月,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先后印发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市县级政府属地责任、林草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森林管护、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要求强化火源管理,加强防灭火保障,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防控工作,确保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天保工程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2020年,四川省依托天保工程实施三大扶贫措施,为88个贫困县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拓展林农增收渠道,实现依托生态建设脱贫帮困。一是调剂天保工程国有林管护费16000万元聘请88个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2万多名;二是88个贫困县安排47.8万亩公益林建设任务,投资8780万元,由“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确保贫困社员获得劳务费;三是88个贫困县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面积6438.25万亩,补偿资金101209万元;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面积1276.54万亩,补助资金20067万元,均以“一卡通”方式兑现到林权所有者手中。(徐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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