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六、七期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http://www.forestry.gov.cn/ 2023-04-04来源:
【字体: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关工程咨询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要求进一步提升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规范运作的专业能力,充分利用好金融杠杆在林业发展中的作用,学习借鉴典型省(单位)的项目经验,我院决定于2023年4月、5月举办第六、七期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国家储备林建设政策与发展方向;

(二)国家储备林建设制度体系和政策运用;

(三)国家储备林项目实施瓶颈与案例;

(四)国家储备林森林经营(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技术);

(五)国家储备林建设中的林业碳汇开发;

(六)国家储备林建设与林下经济、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产业开发;

(七)金融创新促进林草高质量发展;

(八)典型省或单位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与实践;

(九)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机制;

(十)现场教学。

二、培训人员

(一) 国家储备林(木材战略储备基地、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实施省区、示范项目管理单位的主要领导(或负责人)、具体管理人员;

(二) 国家储备林森林质量监测试点林场及部分市(县)项目管理人员、金融贷款项目管理人员;

(三) 各省县级市(区、县)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第六期

培训时间:2023年4月23-28日,23日(周日)报到,24-27日上课,28日(周五)返程。

地点:成都怡东国际酒店(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电话:028-65561111)

乘车路线:

1.成都双流机场:

(1)乘坐10号线(太平园方向)到太平园站下车,站内换乘地铁7号线外环(高朋大道方向)到理工大学地铁站下车(E口出),出地铁口即到酒店。

(2)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约25公里,费用约60—70元左右到达酒店。

2.成都天府机场:

(1)乘坐18号线(火车南站方向)到火车南站下车,站内换乘地铁7号线外环(成都东客站方向)到理工大学地铁站下车(E口出),出地铁口即到酒店。

(2)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约65公里,费用约120—150元左右到达酒店。

3.成都东站:

(1)乘坐7号线外环(迎晖路方向)到理工大学地铁站下车(E口出),出地铁口即到酒店。

(2)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约6公里,费用约15元左右到达酒店。

(二)第七期

培训时间:2023年5月24-29日,5月24日(周三)报到,25-28日上课,29日(周一)返程。

地点:厦门新中林酒店(厦门市思明区莲花南路18号)乘车路线:

1.距离厦门火车站2公里,乘坐出租车约5分钟

2.距离厦门高崎国际机场8公里,乘坐出租车约15分钟

四、培训师资及证书

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管司局,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北京林业大学,国开行、农发行、世行专家,国家储备林优秀项目负责人,国家储备林规划设计及PPP运营专家,典型省分管有关工作的负责人等。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培训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费2400元/人;参训学员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二)请各省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汇总本省报名信息后统一报名,由于培训班的资源有限,各省报名前请先行与培训工作人员电话沟通,名额报满为止。第六期和第七期分别于4月17日和5月15日前将报名回执表(见附件)发送至报名邮箱467503553@qq.com。邮件主题名称需设置为“第六/七期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

六、联系人及电话

石  焱 010-60282309   奚  博 010-60282314

闫冬晴 15801002790(班主任) 微信号:Y15801002790

邮  箱:467503553@qq.com

 

附  件:报名回执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

                    2023年4月3日


附件

第    期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姓名

性别

单位及职务

手机号码

发 票 信 息

发票抬头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地址、电话

(有需要选填)

开户行及账号(有需要选填)

邮箱

(接收电子发票)

需要与专家交流的问题

 

注:请将此表填好后第六期和第七期分别于4月17日和5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467503553@qq.com;发票信息请与财务确认无误后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