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关于举办数字经济与智慧林草创新发展研讨班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http://www.forestry.gov.cn/ 2023-03-1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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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等重大国家战略,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动生态环境智慧治理的重要性,围绕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行动部署,加快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数字技术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能力,深入研讨林草生态感知系统建设应用经验,我院定于2023年3月举办“数字经济与智慧林草创新发展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专题讲座

专题一:数字经济发展现状与趋势

专题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理论与实践

专题三:数字时代的管理创新和治理体系构建

专题四: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技术在林草领域的应用

专题五:创新驱动发展时代林草产业发展模式创新

专题六:网络舆论生态治理与舆情管理

专题七:有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法律解读

专题八:创新应用赋能智慧产业发展

专题九: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现状

(课程根据学员类别及报名反馈进行微调)

(二)学员论坛

主题:智慧林草应用实践与创新驱动发展

(三)专题研讨(按学员类别分组研讨)

林草生态感知系统建设应用经验方法

(四)现场教学

智慧产业科技创新成果

二、培训对象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信息化处室负责同志与技术骨干。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林草产业、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森林资源管理与监测、森林资源监督检查、沙化荒漠化监测、草原监测、森林火灾监测、生态保护修复业务主管处(科)室负责人及技术骨干。

(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关直属单位,局规划院、华东院、中南院、昆明院、西北院等各级林业调查规划单位相关负责人与技术骨干。

(四)各级国有林场场长及国家公园相关工作负责人。

(五)国家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技术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时间:

2023年3月27日-4月2日,3月27日(周一)报到,3月28-4月1日上课,4月2日(周日)返程。

第二期时间:

2023年4月1日-7日,4月1日(周六)报到,2-6日上课,4月7日(周五)返程。

培训地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大兴区林校北路8号)。

四、授课师资与证书

邀请国家信息中心、公安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浙江大学、南京大学、清华大学、智慧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生态感知系统技术支撑单位等有关领导及权威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培训结束后颁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培训证书。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2100元/人,含师资、会场、培训材料、现场教学、证书费等。参训学员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由派出单位按照出差有关规定报销。培训费报到现场当日刷卡交纳,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开具培训费发票。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统一填写报名回执表(见附件2),于3月22日前将研讨提纲(见附件1)和报名回执表发送至报名邮箱px3b2021@163.com,邮件主题名称请设置为“数字经济培训班报名”。

(二)参训学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详见学院微信公众号,请扫码阅读。

七、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培训三部

石  焱 010-60282309  奚  博 010-60282314

苏仕媛 18511746159  李国权13021507770

电子邮箱:px3b2021@163.com

 

附件:1. 培训班研讨材料提纲

2.报名回执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

2023313

 


附件1

 

研讨提纲

--数字能力情况

 

一、本单位智慧林草系统建设应用及人员支撑情况

二、工作中用到的互联网新技术、数字设备及系统情况

三、在保护数字设备和系统数据安全方面采取的措施

四、使用数字媒体、设备或智慧林草系统时遇到的问题和瓶颈

五、亟需学习和补充的知识、新技术情况

六、相关建议

 


附件2

数字经济与智慧林草创新发展研讨班第(   )期报名回执表

姓名

性别

单位及职务

手机号码

发票抬头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地址、电话

(有需要选填)

开户行及账号(有需要选填)

邮箱

(接收电子发票)

需要和专家

交流的问题

联系人:                           电话:

注:请将回执表(Excel格式)于3月22日前发送至px3b2021@163.com邮箱,邮件主题:数字经济研讨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