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至29日,我院联合中国中药协会共同举办了野生药用动植物合规利用与中药材进出口政策解读培训班,共有来自全国各中医药生产、经营单位的125名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参加了本次培训。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当前,全国中医药企业相关从业者迫切需要了解药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植养殖发展相关政策、行政许可申报审批流程和进出口管理等业务知识。本期培训班主要目的是通过学习交流,加强各中医药企业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使相关从业人员充分了解掌握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的新形势、新政策,做好药用濒危野生动植物管理行政许可申报工作,共同履行好CITES国际公约。
培训班邀请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和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野生动物保护监测中心的相关专家为学员授课,各位专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为学员们介绍了当前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趋势与任务,解读了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管理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监管相关政策和法规,讲授了野生药用动植物驯养(种植)繁殖与经营利用的行政许可申报流程与注意事项等内容。在授课之余,本期培训班还专门为参训学员设置了交流答疑环节,由各位专家解答相关中医药企业在野生药用动植物经营利用中遇到的难点和困惑。
培训班结束后,参训学员普遍反映此次培训切实发现并解决了中医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物种保护政策理解的很多盲区和痛点问题,培训针对性与实效性强,答疑效果好,不仅提高了中医药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与濒危物种保护管理专业素养,也对全国更好地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供稿部门:培训一部
作者:梁超
审核:刘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