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http://www.forestry.gov.cn/ 2021-06-0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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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严肃培训纪律、营造良好学风,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依据中组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员管理是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目标的重要保证。要牢牢把握干院姓党的根本原则,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教、从严治学、从严治班,全面加强培训期间对学员的组织管理、学习管理和生活管理,教育引导学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自觉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党性锻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培训实施部门要切实履行学员管理的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在发放招生通知、学员报到注册时,要作好训前纪律提醒。培训开班时,作好入学教育,严明各项纪律规定。培训期间,要严格执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纪律规定落实到位。

三、学员参加学习培训,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学习培训、意识形态、安全保密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不得在培训班、学员微信群等场合发表不当言论、发送涉密信息。

四、学员在校学习培训期间,应按规定住在学员宿舍,严禁教学活动日私自在外住宿。应在学员食堂就餐,教学活动日一律不准饮酒。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学习培训、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饮酒和娱乐活动。学员之间、学员和教师之间、学员和工作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宴请。班级、支部、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严禁酗酒、滋事。对违反规定的在校学员,组织者予以退学处理,参与者予以通报批评。

五、学员外出参加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必须着装整洁,言行举止得体,注意自身形象。不接受任何宴请,严禁饮酒,一律吃自助餐或简餐,按规定缴纳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不得参加与学习培训无关的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责令退学等处理。

六、学员不准接受和馈赠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以探访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对违反规定的学员,将予以通报。

七、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将予以通报。

八、学员在培训期间及结业以后,一律不准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等。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提供方便、谋取私利。对违反规定的在校学员,组织者予以退学处理,参与者予以通报批评。

九、学员必须集中精力学习,原则上不得请假,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满返校后,应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学员累计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学时的七分之一。双休日、节假日外出必须报备,按规定时间返校。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无故旷课的,责令退学。

十、培训实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情节较轻的违纪违规苗头或行为,要立即予以谈话提醒。对情节较重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分管院领导和培训管理处报告,培训管理处会同纪检审计办公室查实具体情况,报学院研究后,予以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等处理。对通报批评、责令退学的,处理结果向学员所在单位和干部管理部门通报或备案;涉嫌违纪违法的,有关情况提供给学员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本规定由培训管理处负责解释,自规定下发之日起施行。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