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是我国沙化土地面积大、分布广、风沙危害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高寒干旱是青海省防沙治沙的自然约束条件。在气候变化和人为活动影响下,沙区脆弱的生态环境抵抗外在干扰和维持自身稳定的能力较弱,亟需从脆弱生境入手,精准分区施策,促进沙区生态自我修复。全省现有沙化土地18533.10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7.7%。
青海省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方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的原则,打好新时代“三北”工程攻坚战,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建设生态文明高地,为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为此,青海省充分考虑全省沙化土地分布、沙区植被保护、沙区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打造“柴达木盆地沙漠边缘阻击区、共和盆地沙地歼灭攻坚区、青海湖流域沙地综合治理区、长江源林草植被高质量保护区、黄河源沙源沙地植被恢复区”的“两盆地一流域两源区”防沙治沙新格局。
柴达木盆地沙漠边缘阻击区,主要措施是对暂不具备治理条件以及因保护生态的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实行封禁保护,依法划定一批封禁保护区,保护红砂、白刺、梭梭等荒漠植被及典型荒漠生态系统。加大国道、省道、县道两侧防护林建设及封禁保护力度,构建交通沿线防护林带。加快沙漠绿洲防护林体系提质增效和建设,进一步提高防护功能。利用光、热、土、生、景等资源,适度有序地发展节水、低碳、环保型特色沙产业,适度发展风电光伏基地,促进农牧民增收,助力脱贫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
共和盆地沙地歼灭攻坚区,主要措施是以水定绿,多措并举,恢复和增加林草植被,提升区域生态屏障功能,建设荒漠绿滩。以塔拉滩、木格滩、切吉滩为重点,在保护好现有森林、草原和沙生植被,加大城市村镇外围及周边、风光伏基地周边及主要交通道路两侧防护带建设,加大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低质低效林提质增效,建立固沙治沙用沙示范点,构建青藏高原固沙阻沙生态屏障。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巩固治沙成果,保护天然植被。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培育沙区特色产业、重点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推进沙产业迈向新台阶。坚持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多能互补生态融合发展,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实现新能源与生态融合发展、友好发展,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青海湖流域沙地综合治理区,主要措施是加大青海湖周边沙化土地治理力度,采取工程固沙与生物治沙相结合的手段,促进湖东岸流动沙地固定,提升流域植被覆盖和质量。在青藏铁路、省道 207 线、省道 208 线等交通干道沿线两侧,以固沙压沙、
人工造林种草为主要手段,构建交通沿线防护林草带,重要景观节点绿化美化提升。合理利用草地资源,加强退化草原评估和治理,恢复沙化草地生态防护功能。强化青海湖环湖沙化林地、草原提质增效,加大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突出身边增绿,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在减轻风沙危害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保护原生沙漠景观,适度发展沙漠旅游产业。
长江源林草植被高质量保护区,主要措施是紧密结合国家公园建设,保持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天然林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补奖,保护好沙区林草植被和治理成果。严厉打击违规违法使用林地草原资源,切实保护沙区植被和生态环境,巩固防沙治沙成果。采取围栏封育、草原改良等措施,充分利用大自然的自我修复功能,促进沙化土地植被的自然恢复。
黄河源沙源沙地植被恢复区,主要措施是在保护好现有植被的基础上,采用封沙育林育草、沙障与生物结合的复合治沙、乔灌草结合的生物治沙等不同措施,对沙化区域进行植被恢复,达到防沙固沙的效果。落实草畜平衡制度,结合各类工程建设,修复草原生态系统,恢复草原植被,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草原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发展,从源头上有效控制土地沙化。
通过实施“两盆地一流域两源区”防沙治沙新格局,青海省将全面提升沙区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控制风沙危害,增强沙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抗逆性,为建设美丽青海、美丽中国作出更大贡献。同时,青海省将充分发挥沙区的资源优势,培育和发展沙区特色产业,促进沙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沙区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