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甘肃子午岭省级自然保护区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近期,华池林管分局结合市林草局印发的《甘肃子午岭省级自然保护区行政审批事项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了华池林管分局自然保护区行政事项审批监督管理制度。要求下辖的六个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该制度从事前监督、事中监管、事后监管、监管责任等六个方面严格规范了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等项目在自然保护区以穿越空间或占用土地的方式开展的项目,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林草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流程办理自然保护区准入、生物多样性评价等行政许可手续;批准的建设项目必须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行政许可的范围、界限、功能区内等施工;项目运营期间各自然保护区管理站要加强监督管理,对照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及签订的保护协议开展准入、使用林地、施工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管理。同时,各自然保护区管理站要分年度建立健全项目监管台账,加强巡护,做好巡护记录,定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查,严禁乱建乱搭、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等问题发生,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了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庆阳市林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