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博州林草局坚持守正创新,贯彻今年出台的《自治州农田防护林保护条例》,推进以农田防护林为重点的国土绿化,研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春季新建农田防护林1.12万亩,完成农田防护林退化林修复2.05万亩,创历史同期新高。
一、回归被侵占的防护林地。一是敢于动真碰硬,直面问题,依法对擅自改变防护林带用途未纳入二轮土地承包的林业用地,逐步清理核查,将被耕地侵占的林地回归为林地,开展耕地平整中原有防护林的占补平衡,保卫了防护林的根据地。二是坚持不懈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逐步解决农田四周原有林地回归的历史遗留问题;对缺失防护林带进行恢复,重新建造防护林。
二、落实国有土地10%实施农田防护林建设。一是针对多年前国有开发土地配置10%农田防护林长期未落实的问题,各县市深刻认识到农田防护林对防灾减灾、促进农业增产增收的重要作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将造林绿化成效作为乡镇场党政领导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组织专业力量,结合国土三调数据,对国有开发土地进行全面核实,将造林任务逐一落实到片区,明确到地头,建立攻坚战台账。三是严格落实国有土地配置10%农田防护林的要求,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标准化林网网格,紧抓落实。
三、以县市为单元统一采购、调运和分拨苗木。一是优化苗木采购和配置。组织各县市全面摸底、统计防护林用苗需求,坚持统一招标、统一苗种、统一付款,以县市为单元,统一开展本地和异地苗木购置223万株,集中办理采购手续,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组织各县市摸底各乡镇、村队造林整地、灌溉设施配备、管护责任落实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分批次调运和分拨苗木到各乡镇乡镇田间地头。三是优先选择优良乡土树种,根据造林立地条件和重点防护林建设实际,农田防护林坚持选用防护性能好、抗病性强、生长稳定的乡土、乔木树种,以杨树为主;较为干旱、土质条件差的区域选择沙枣、榆树等树种。
四、坚持“三分造林七分管护”,推广“以地养林”模式。一是创新实施“以地养林”模式,拿出村集体收入的10%筹集专项资金,建立林木管护基金,用于农田防护林水费、退化林涂白、修枝、清林和管护员的日常管护费用。二是为防止人为活动影响和牲畜破坏林木,鼓励有条件区域配置围栏、铁丝网等管护设施。三是充分发挥好林长制引领作用,细化实化管护措施,推行网格化管理,落实造林及后期管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措施要求和跟踪问效。同时将现有林地划分责任区,分解至生态护林员,乡镇林业工作者带领生态护林员,全程参与植绿护绿,做到有组织、有纪律、有成效。
五、多措并举推进林木灌溉。一是落实自治州林木灌溉水费减免政策,新栽防护林第一年免收定额内水费;林地10月1日之后的秋冬灌用水及4月1日之前的春灌用水,予以减免水费。用足用好春秋两季灌溉闲水浇灌林木。二是针对高效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田间斗农渠退出这一现状,林地灌溉供水基础设施配套不足、供水矛盾突出这一现状,农业农村、林木部门落实齐抓共管机制,负责农田防护林灌溉管网建设,特别是新建农田节水灌溉设施的,同步做好农田防护林灌溉系统建设。打通林地用水“最后一公里”逐步实施林地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沿林带走向每50—100米预留一个灌溉出水桩,并实施林田“错峰用水”。三是创新“定行开沟种植+滴灌系统”模式,精准高效灌溉林木,有效节约用水,提升林木灌溉效率和质量。
六、压实林木经营管理责任。一是依法明晰林地产权,确立农户的经营主体地位,保障农户经营林地的收益,实现“谁经营、谁受益”。二是将农田防护林作为农田的基础保障设施来对待,实行以地养林措施,将保障农田防护林的管理纳入土地流转合同内容,作为承包土地的企业或个人应承担的责任。三是优化林木经营主体,对多个散户林木,由村集体统一集中经营管理,实现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经营。(信息来源:博州林草局 李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