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司法举措创新为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提供新思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五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5件,旨在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种业创新与高质量发展。其中,多起涉及林草植物新品种的案例备受关注,彰显了司法对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视。
此次发布的案例来自全国多地法院,涵盖民事、行政、刑事案件,涉及的植物品种丰富,不仅有水稻、小麦等主要农作物品种,还包含苹果、凤梨、月季、玫瑰等水果和花卉品种,其中不少花卉品种属于林草植物范畴,反映了过去一年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的丰富和拓展。
这些案例体现出人民法院坚持严格保护、切实维护创新主体和育种家合法权益的司法导向。在“天山祥云”月季品种侵权案中,明确权利用尽原则不适用于对已售繁殖材料的再繁殖行为,全额支持权利人的上诉赔偿请求,切实维护了林草植物育种人的权益。
司法举措的创新也为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提供了新思路。在“赛雷特”苹果品种侵权案中,将销售收获材料的行为视为生产、繁殖行为的自然延伸,并以销售收获材料的利润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强化对品种权人的充分保护和全面赔偿。同时,在停止侵权方式上采用切除接穗并嫁接非侵权品种的处理方式,兼顾品种权人的利益保护和侵权人的合理主张,体现裁判执行的灵活性与合理性,这对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案件的处理具有借鉴意义。对于缺乏亲子关系鉴定标准或者缺乏分子标记检测标准的特定品种,如“红运来”凤梨等品种侵权案,法院通过举证责任转移、检测方法科学性审查等方式查明技术事实,切实解决了因缺乏鉴定标准导致的技术事实认定难题。
此外,司法还通过善用多元解纷,努力促成双赢多赢共赢。在“莱克思蒂(LEXTEEWS)”等玫瑰品种侵权案和涉“手撕凤梨”种植合同纠纷案中,审理法院秉持司法为民宗旨和平等保护原则,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促使各方当事人同理共情,化“侵权实施”为“合法许可”,变“对簿公堂”为“和合共赢”,做实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同时,进一步强化刑事制裁,严厉打击种业领域犯罪行为,筑牢种业安全法治防线。
最高法表示,未来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更多标杆式案例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持续优化司法保护机制,努力为包括林草植物新品种在内的种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温雅莉 柳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