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把湿地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出了一系列强化保护修复、加强湿地建设的决策部署。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确立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对湿地保护、可持续利用、修复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基于自然的湿地解决方案成为主流,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进入法治化轨道新阶段。《湿地保护法》的制定,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立法成果,是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的法治保障,是坚持人民至上、回应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履行湿地公约的重要行动。
为依法持续推进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执法水平,2022年8月10日,江西省林业局联合我院,共赴江西基层进行《湿地保护法》宣讲。我院湿地处处长付元祥受邀在赣州市章贡区区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上,就《湿地保护法》进行分享交流,主要围绕湿地保护法的由来、湿地保护法的设立过程和经历、湿地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和创新点、基于县(区)级湿地保护管理的建议探讨四个方面进行。通过此次联合宣讲,进一步提升了章贡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为章贡区湿地保护和修复夯实了基础。全区党政领导干部200余人参会。
来源:湿地处
供稿:刘子瑜
审稿:付元祥
审核:张凤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