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院完成2019年度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成效调研评价外业工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http://www.forestry.gov.cn/ 2021-09-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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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 号)的重要举措。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成效评价是中央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提高中央资金使用规范化和使用效益的有效方式,有利于客观科学评价各类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投入产出成效,也为草原保护修复治理管理提供科学实践依据,促进草原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成效评价相关要求及重点省区抽样调研评价部署,昆明院负责宁夏、内蒙古两个自治区的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成效评价。此次调研评价,是机构改革后,国家林草局首次在新时期草原管理要求下开展的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的调研评价,需全方位、多角度的了解和总结我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试点经验,为下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顶层设计提供参考,为推进草原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奠定科学基础。

为优质高效完成调研评价任务,昆明院党委周红斌书记担任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明确草原监测评估处为主要责任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细化文件精神,编制调研评价工作方案。方案根据工程类型、投资比重、草原类型的典型性、代表性等原则共抽取内蒙古自治区3 个旗(市),宁夏自治区2 个县(市)作为实地调研评价单位。抽取的旗县涵盖了温性荒漠草原、温性典型草原、温性草甸草原及人工草地等多种草原类型,涉及各主要草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类型。

2021年8月23日~9月6日昆明院派出草原监测评估处刘永杰处长一行,赶赴相关工程实施县开展外业调研工作。每到一个(旗)县,调研组首先开展内业检查,重点检查工程管理的“四制”管理规范性,资金使用合理性。然后召开工作座谈会,听取项目旗县的工作情况报告、项目技术支撑单位的成效报告,并与项目实施单位、技术支撑单位、专家、相关农牧民进行座谈交流。重点了解项目实施成效情况,听取探讨草原保护修复方面的有益经验、典型案例及相关意见建议。最后,调研组深入项目图斑地块进行实地调查,详细查看各类草原修复技术、模式具体实施情况及成效,并与牧民、管护员、家庭牧场和国有牧场相关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同时也深入调研种苗科研基地和国家、省级草原监测点,了解乡土草种的培育和监测体系的建设运行情况。在宁夏、内蒙古两自治区各级林草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圆满完成各项预定外业工作。下一步,昆明院调研评价组将结合外业调查情况,对相关资料深入分析,形成全面、详实的调研评价报告,为进一步推进全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规范化管理、高效利用项目资金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