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编制的《江西省婺源县饶河源国家重要湿地修复方案(2024—2028年)》获得批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http://www.forestry.gov.cn/ 2025-01-15 来源:西南调查规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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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编制的《江西省婺源县饶河源国家重要湿地修复方案(2024—2028年)》(以下简称《修复方案》)获得江西省林业局批复,是目前国内第一批获得批复的国家重要湿地修复方案。

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修复重要湿地应当编制湿地修复方案”,第四十三条规定:“修复重要湿地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湿地修复方案进行修复”,明确了编制重要湿地修复方案的重要性。2022年12月2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共同印发的《关于印发<重要湿地修复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编制指南》),明确了编制重要湿地修复方案的具体要求。

江西省婺源县饶河源国家重要湿地(以下简称“饶河源湿地”)所在的星江河是鄱阳湖五大入湖水源之一——饶河的源头,是婺源特有的全球极危物种——蓝冠噪鹛野生种群的重要栖息地,生态地位极其重要,开展湿地修复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5月,饶河源湿地被正式列入第一批《国家重要湿地名录》。2023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位于饶河源国家重要湿地中心地带的石门村考察,强调要继续保护好自然生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优美的自然环境,本身就是乡村振兴的优质资源,要找到实现生态价值转换的有效途径,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编制过程中,我院项目组多次前往饶河源湿地开展现场踏查和方案汇报等工作,针对饶河源湿地的资源特点和存在的生态问题,以国土三调及最新年度变更数据为基础,从满足湿地修复实际需求出发编制《修复方案》。

《修复方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湿地保护法》规定,符合《编制指南》要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相关专项规划进行编制。《修复方案》秉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的理念,采取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模式,以问题为导向,结合饶河源湿地实际情况,采取水系连通、湿地自然岸线维护、湿地植被修复、鸟类栖息地修复、蓝冠噪鹛食源地营造等修复措施。目的在于不断增强其自然生态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助力饶河源湿地构建成全国国家重要湿地修复的示范区、湿地自然教育的样板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标杆、美丽中国建设的典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命运共同体,对于保障鄱阳湖生态安全,推动我国重要湿地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湿地处

供稿:朱国飞

核稿:付元祥

审核:张凤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