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由我院编制的《长三角长江水系生态廊道建设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复旦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安徽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和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专家,国家林草局驻上海专员办,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省(市)林业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评审会。我院刘道平副院长出席会议。
与会专家听取了项目汇报,审阅了相关资料,经讨论与质询后认为:《规划》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科学统筹长三角长江水系生态廊道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对长三角长江水系生态廊道建设保护具有重要意义。《规划》提出的总体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总体布局合理。充分结合长三角长江水系生态廊道建设实际情况,提出的共保重要生态空间、共建沿岸秀美绿带、共靓区域生态节点、共筑生态安全防线、共享生态廊道等建设内容和任务科学全面,提出的生态廊道建设重点项目及示范项目措施可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专家组同意《规划》通过评审。下一步,我院项目组将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高天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