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了《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宣传学习。市局籍荣生副局长,各县区林业部门分管领导、林业站(科)负责人、业务骨干,苗圃、林场业务负责人,市局相关处室、林业站共75人参与学习。现场发放了条例文本和宣传资料。
《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共7章69条,内容涵盖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总则、预防、检疫、除治、监督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主要方面,将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对防治职责进行了规定,明确地方各级政府治理职责和部门职责,清晰界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职责,明确林业经营者、管理者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直接责任人。条例还明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对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基于灾害扩散性的特点,还规定了毗邻地区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联防联控的责任。
突出预防为主的防治方针,条例明确了监测预警网络建设、调查、监测等制度,增加了风险调查评估、重点预防区划定、弃置有害生物的相关规定以及禁止饲养、不得随意丢弃等方面的禁止性条款。条例把世界遗产地、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区、种质资源库(保护区、保护地)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等,划定为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要求有关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防治制度。
下一步,淮安市将依据《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治理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可持续发展。(叶利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