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和疫术除治工作的通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http://www.forestry.gov.cn/ 2024-11-06 来源: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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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顺利实施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近日,宜黄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和疫术除治工作的通告》,并于11月1日通过县政府融媒体中心新媒体平台"宜黄之窗"向全县宣传。希望广大干部群众、涉木企业等自觉遵守,若有违反,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欢迎全社会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

       通告要求,一是全县人民须自觉遵守、协助、参与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促进林业发展,共护美丽宜黄。二是每年的10月至次年的3月底为松材线虫病集中除治和清理时间,县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开展。三是严禁在辖区内擅自采伐松木;严禁藏匿、存放捡拾疫木疫枝;未经特别批准严禁非法运输、收购、经营和加工疫木;防止非法利用疫木引起疫情扩散。四是禁止本县任何单位和个人到国内、外松材线虫病疫区调进(进口)未经除害处理的松材及其制成品、半成品。五是运输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承运松类苗木、木材及其制品。六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松树枯死现象的,或者发现偷运松材及其制品的,应及时报告本级政府或县林业局。七是有关部门和被检单位必须配合、协助、服从林检机构检疫检查。(黄金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