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顺利实施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近日,宜黄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和疫术除治工作的通告》,并于11月1日通过县政府融媒体中心新媒体平台"宜黄之窗"向全县宣传。希望广大干部群众、涉木企业等自觉遵守,若有违反,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欢迎全社会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
通告要求,一是全县人民须自觉遵守、协助、参与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促进林业发展,共护美丽宜黄。二是每年的10月至次年的3月底为松材线虫病集中除治和清理时间,县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开展。三是严禁在辖区内擅自采伐松木;严禁藏匿、存放捡拾疫木疫枝;未经特别批准严禁非法运输、收购、经营和加工疫木;防止非法利用疫木引起疫情扩散。四是禁止本县任何单位和个人到国内、外松材线虫病疫区调进(进口)未经除害处理的松材及其制成品、半成品。五是运输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承运松类苗木、木材及其制品。六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松树枯死现象的,或者发现偷运松材及其制品的,应及时报告本级政府或县林业局。七是有关部门和被检单位必须配合、协助、服从林检机构检疫检查。(黄金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