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盐池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检疫工作人员对辖区内苗圃地开展秋季产地检疫调查工作。苗木产地检疫是保护种业发展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是确保林业生态安全的关键环节,更是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切实做好苗木产地检疫工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源头防控,阻止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蔓延,有效保障苗木种植户生产经营。
检疫过程中,工作人员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开展检疫工作,一是严格按照《林业植物产地检疫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根据不同种类林业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性,采取踏查、监测、调查、鉴定的方式,结合实际情况对不同苗木种类及年份分类展开调查。二是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根据苗木生长状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病虫害,将调查数据详细记录,并如实填写产地检疫调查表。三是结合专业知识、采取专业技术对样株发生病虫害进行检测、记录,明确要求经营主体针对未经林业部门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苗木不得出圃,严禁销售和调运无检疫证书种苗。
苗木产地检疫进一步强化了植物检疫源头监管,有力保障了森林种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下一步,县林业和草原局将持续加强植物检疫工作,强化对育苗单位(个人)、涉木企业等检疫监督,严格执行报检、复检程序,把好苗木运输检疫关,阻止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及育苗户识别病虫害专业技能培训,提高群众对植物检疫的认识及病虫害识别技能,共同维护县域林业资源安全。(冯欢)